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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针对我省目前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的状况,要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四级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体育基础设施以建设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工程和四川省体育活动中心为重点;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州)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具备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基本要求是具备“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及其他标准化的体育健身设施;县(市、区)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市、区)力争达到具备“一场(田径场)、一馆(体育馆或综合健身馆)、一池(游泳池)”的标准,其余的县(市、区)(主要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达到具备“一个田径场加一个标准化体育设施”的标准;社区、乡镇要重点抓好全民健身路径等户外便民健身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力争在“十五”期末实现上述目标。 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要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各类体育场馆都应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加强对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和维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确需征用体育场地或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征得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先建后占”原则,以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体育战线的贯彻落实,确保体育事业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把体育事业作为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体育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转换。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在机构改革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理顺各级体育组织之间的关系,分工合作,形成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组织架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运作方式。体育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就整体而言,体育属于公益事业,体育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做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条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体育条例》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照《意见》的要求,确保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坚决杜绝任意削减和挤占体育经费的现象。要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捐赠和赞助。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紧研究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保护、开放办法和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安置办法以及体育产业开发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行为。某些地方存在的不遵守竞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和其他各种腐败行为,是对“公平、公正、公开”竞赛原则的悖离,与公民道德建设背道而驰。体育界和全社会要切实加强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竞赛中的一切不轨举动,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进—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