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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2]233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民政府研究室)的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市体改办(人民政府研究室)。市体改办(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和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及决策咨询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定有关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分别交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经济委员会及其他部门。
  
  2.将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将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规划、方案论证、咨询建议、跟踪反馈、协调服务的职能,不再具体承担各部门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和指导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增加的职能
  
  1.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方面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2.组织起草、修改或参与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稿。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体改办(人民政府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综合改革计划以及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经济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督促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和论证全市重要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利用外资政策方案;参与研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四)指导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督促检查企业改制方案落实情况,指导已改制企业规范运作;组织、协调、指导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上市工作。
  
  (五)组织制定有关市场体系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参与指导实施;指导、协调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六)指导和协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和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跟踪调查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七)组织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及经济体制改革宣传工作;负责经济体制改革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编纂、交流工作。
  
  (八)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方面的重大政策问题,提出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九)组织起草、修改或参与起草、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稿。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研究课题和事项。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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