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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201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广元嘉陵江四号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广元嘉陵江四号桥收费立项的请示》(广交[20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嘉陵江四号桥位于利州开发区海口路西端,东西接国道212线和绵广高速公路。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741号文件批准建设立项,为简支T桥梁,桥长544.5米,宽25.5米,水泥砼路面。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号文件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为3258.48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市财政自筹1000万元;有偿投入商请银行贷款2258.48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嘉陵江四号桥建成后,收费时间控制在十年内,并由广元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收费管理。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广元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投资、贷款总额、工程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收费标准,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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