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经贸产业联发[2002]51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编制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室内装饰行业在我省迅速崛起。室内装饰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形成了巨大市场,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中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我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在对室内装饰市场的管理上存在着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从而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各种投诉和经济纠纷不断。为规范室内装饰市场,加强室内装饰工程预决算的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办通[1992]31号、国家物价局和轻工部《关于发布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室内装饰设计收费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66号)、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经贸轻工发[2001]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室内装饰市场的实际,编制《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我省室内装饰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性文件,是编制室内装饰工程概预算的基础,是制定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标底和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各级财政、审计审核工程预(结)决算的依据。
  
  二、《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授权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组织专家编制,或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修改,报省经贸委、省计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共同审定后颁布执行。
  
  三、《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我省区域内的室内装饰工程。
  
  四、《黑龙江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负责定期公布价格信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