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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51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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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规工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体现了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讲究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整规工作是在经济领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要以这样的思想高度坚持不懈地将整规工作进行下去。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全区下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朱镕基总理提出的“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好这次整治活动。要落实责任制,分管领导负总责,科、股长具体抓,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做到上级有部署,下级有行动,不能应付了事,行动要有成果。
  
  (三)广告市场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我们还不能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彻底清除,因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保持高压态势,对反弹回潮现象要坚决予以打击,把它们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虚假违法广告。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广告审查机关要严格审查,确保事前审查合法、准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建立公示制度,在当地选择一份报纸或一个刊物公布“红名单”和“黑名单”,也可在网上公示。
  
  (四)广告审查、出证机关发现未经审查、出证或超出审查、出证范围发布广告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有关部门。广告审查、出证机关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查关,对广告严重违法或屡教不改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广告证明。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治期间要加大对当地主要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的监测力度和监测频率。定期将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了解、支持和配合。要加大法律法规和大要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环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在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自治区整规办公室和自治区工商局。活动结束后要做出书面总结,并填报《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以地、市为单位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整规办公室和自治区工商局。
  
  附件: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附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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