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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46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计划外上网电量临时电价的通知

天津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请示》(津电财(2002)8号)收悉。经研究,对部分电厂2002年计划外上网电量临时电价规定如下:
  
  一、确定2002年计划外上网电价的电量范围是:天津石化公司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以外的上网电量,天津永利发电有限公司、陈塘热电有限公司、滨海电力有限公司、静海热电厂并入目录电价电量以外超发的电量。
  
  二、核定以上电厂临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06元,仅限于在2002年内符合上述规定的电量范围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报告我局。
  
  此复。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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