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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加快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中的成片林地、绿地等公益性环境建设项目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在一定时期内可先采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用地。
  
  (四)上海国际汽车城范围内主要骨干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以及为汽车城建设配套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程序经市计委综合平衡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优先考虑列入年度市重大项目计划。
  
  五、人才引进等
  
  (一)鼓励上海国际汽车城以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并由有关部门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可实行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再创业的政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市民待遇。
  
  (二)上海国际汽车城内属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或机构,可按照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和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水平,并按实列支。可采用年薪制、期权激励和按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方式,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业绩和贡献紧密挂钩。
  
  六、财税及其它
  
  (一)“十五”期间,上海国际汽车城贸易区、研发区土地出让金市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至上海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
  
  (二)“十五”期间,对经认定的上海国际汽车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用地,减半征收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
  
  (三)安亭新镇区享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1)001号)的具体政策。
  
  (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嘉定区要积极支持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嘉定区政府可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汽车城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等基础设施或公益性项目建设,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入驻企业提供适当优惠等。
  
  本意见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国际汽车城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相应区域,包括贸易区、研发区、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教育园区、新镇区以及上海国际赛车场。各有关部门和嘉定区可根据本意见,抓紧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以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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