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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从9月1日起,我市森林防火进入特别防护期。根据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形势要求,为严防山火,尤其是特大山火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和危险性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大局。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特别是分管领导、防火责任人,要不断研究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真正把搞好森林防火作为大事、实事抓紧抓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清理林区内三无人员,对靠近山边的宅区、厂区和学校,要尽快规划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并逐一签订防火责任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防火第一线,掌握火险和林情、社情动态,为扑火救灾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进入特别森林防火期后,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大张旗鼓地宣传搞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要着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在林区主要路口、山边、林田和林果交界区域,要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张贴防火标语。要深入到边远山村、山上作业点进行流动宣传,对山边的宅区、厂区群众及进山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对中小学生要认真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
  
  三、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各区、镇(街道)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禁止在林内林缘烧荒烧灰等生产性用火和其他性质用火;要严格炼山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炼山,对经批准的,要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对山坟集中的山头地段、重点林区、以山林为景观的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要实行重点防范,加强巡山护林,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并防止精神病患者意外纵火;请驻珠军警部队进一步配合地方林业部门做好射击场等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防止在射击演练时引发意外山火;各区、镇(街道)要组织野外火源执法检查,做到见烟查、违章罚、着火抓,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区要坚决贯彻落实《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珠海市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并根据两个预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或修订区、镇(街道)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等工作;对现有的扑火机具、通讯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状态良好,并储存足够的扑火物资,不够的应立即补充到位,对超过使用期效的物资及时报废更新。各区、镇(街道)要动员当地的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随时参加扑救山火的准备,各级森林专业消防队要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工作,严阵以待,一旦发生山火,快速反应,迅速扑灭,减少火灾损失。
  
  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资源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各阶层力量的支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职责》,林业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切实抓好秋冬森林防火工作。要密切配合公、检、法部门及时侦破山火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山火肇事者;计划、财政部门要帮助解决森林防火通讯、扑火装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工作所需经费;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请驻珠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一如既往支持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民政、交通、卫生、电信、教育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努力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服务。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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