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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医]字[2002]406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妇产医院鼓楼中医医院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设立特需医疗部的批复

北京妇产医院、鼓楼中医医院、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你们关于成立特需医疗部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我市特需医疗部审批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9]第050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北京妇产医院(新院)、鼓楼中医医院、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在不减少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设立特需医疗部,执行京价(收)字[1999]第0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你们要加强对特需医疗部的管理,严格按照自定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在特需门诊及特需住院部(特需病房)设置明确标志,并公示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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