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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通[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9-20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政府关于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通告

2002年8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2]186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62.61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沙门路北、常青路西;
  
  2.北环路北、长兴路西;
  
  3.陈寨路西、王寨路北;
  
  4.北环路北、陈寨路西;
  
  5.北环路北、渠东路东;
  
  6.东风路北、文化路东;
  
  7.东风路北、东风渠西;
  
  8.中原路北、西环路东;
  
  9.107国道西、姚砦路东、丰产路两侧;
  
  10.商城东路北、商贸路西;
  
  11.陇海西路南、西环路东;
  
  12.中原西路南、西环路东;
  
  13.郑密公路东、赵庄街北;
  
  14.嵩山路西、留园路南;
  
  15.航海中路南、兑周路西;
  
  16.大学南路东、魏庄北路南;
  
  17.京广南路西、长江路北;
  
  18.郑贾路东、长江路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老鸦陈村
  
  (1)老鸦陈村4.9510公顷
  
  (2)王寨村4.8570公顷
  
  2.庙李镇
  
  (1)陈砦村9.2570公顷
  
  (2)白庙村6.4097公顷
  
  3.祭城镇燕庄村6.1577公顷
  
  4.丰产路办事处9.5648公顷
  
  5.须水镇柿园村0.8188公顷
  
  6.中原乡洛达庙村0.6890公顷
  
  7.大岗刘乡石羊寺村8.3614公顷
  
  8.齐礼闫乡
  
  (1)齐礼闫村6.3583公顷
  
  (2)孙八砦村1.4310公顷
  
  (3)高砦村0.8280公顷
  
  (4)冯庄村2.934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为2002年月日至2002年月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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