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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91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佳地园别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佳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佳地园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佳地园别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业主和产权人公布物业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业主的监督查询。
  
  四、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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