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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461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暂定天然气管输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滨海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迫切要求解决滨海电力有限公司输配气价格的请示》(滨集气字(2002)第3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天然气储配站工程已竣工,向滨海电力有限公司管输天然气运营成本支出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暂定天然气管输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市滨海电力有限公司管输天然气的管输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立方米0.04元。
  
  二、你公司要转变营销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合作意识,充分发挥和利用设备能力,为用户安全稳定供气提供保障。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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