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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大国税函[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9-19
【实施时间】 2002-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近接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属县(市)区电信 局停止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函》(大电信(2002)7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 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2)22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属成员 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辽宁省电信公司2002年对其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求各市分公司对县( 市)区电信局实行财务报账制管理,即县局的业务收入全额上缴市公司,各项业务收支向市 公司报账,市公司核给其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的管理方式,县局不单独建账,不编制财务报告 , 只建立相应的备查簿。鉴于此情况,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分公司所属县(市)区电信局已不 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02年起县(市)区电信局企业所得税,由市公司统一缴纳, 县(市)区电信局不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今后,如辽宁省电信公司大连分公司及所属县(市)区电信局因财务核算体制再发生 变化而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财务核算体制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申报缴纳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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