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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36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9
【实施时间】 2002-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地铁13号线票价的通知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我市第一条采用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地铁13号线(城市铁路)即将开通,经城铁成本票价专家论证委员会论证和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地铁13号线票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铁13号线的票制、票价
  
  采用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地铁13号线的票价为计程票价,2元起价、1元进制。票价按乘坐站数分别定为:乘坐1-3站票价每人次2元、乘坐4-6站票价每人次3元、乘坐7-9站票价每人次4元、乘坐10站以上票价每人次5元,地铁13号线与现有地铁原则上应实行一票换乘,具体方案视运营情况另行研究。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未正式投入使用前,采用人工售检票,实行单一票制,单程每人次3元,地铁13号线与现有地铁换乘票价为单程每人次5元。
  
  现行地铁月票乘坐地铁13号线无效。
  
  二、配套优惠措施
  
  1、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正式投入使用后,为方便群众发售的面值分别为50元和100元的定值票,乘客购买时,分别给予5%和10%的优惠。
  
  2、不在职伤残军人、离休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三、工作要求
  
  1、地铁运营公司要做好准备工作,要做到新线路新面貌,同时要进一步改善车内外、站内外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乘客满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在站台售票处的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或计价方法,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出台时间
  
  地铁13号线试运营期间的票价自2002年9月28日起实行;正式票价自自动售检票系统(AFC)投入使用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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