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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2]30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核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务费的函》(浙府法发[2002]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30元(含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试卷命题、印刷、考试场地、阅卷、证件制作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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