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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168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的通知》(重府发〔1997〕70号)同时废止。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

  
  税目 税额(元)课税数量单位
  
  方解石1.00吨
  
  粘土0.80-1.00吨
  
  页岩0.35吨
  
  煤矸石0.20吨
  
  砂岩0.50-1.00吨
  
  河砂0.50-1.00吨
  
  鹅卵石0.50-1.00吨
  
  矽石(五氧化二硅)2.00吨
  
  天青石2.50吨
  
  钾土1.00吨
  
  铝钒土0.50吨
  
  磷锶矿3.00吨
  
  冰洲石3.00吨
  
  芒硝1.00吨
  
  汞矿1.00吨
  
  稀土矿2.00吨
  
  矿泉水2.00-3.00吨
  
  地下水(温泉水)0.5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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