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53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新林种函(2002)2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下达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2]132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对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统一规格和式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标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每证35元。
  
  以上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了现场勘察、审核费、办证表格等费用。
  
  二、上述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行非税收入改革后,有关税费资金管理及收费票据的使用,以非税收入改革有关规定为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