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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沪地税稽[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2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地税稽[2002]7号)等文件下发后,各分局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些问题要求市局作进一步明确。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工作,强化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旧发票的使用管理问题
  
  1.《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如有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可在今年年底前与新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并存使用。这是指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后,纳税人现有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专门从事饮食业、娱乐业和家庭装饰业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一律不再供应旧版发票,有条件的可以对旧版发票清缴;对其他兼营饮食业、娱乐业的纳税人,因涉及其他经营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但消费者若索要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应按规定予以开具和提供,并且,对同一宗消费不能同时开具新旧两种发票。
  
  2.本市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后,有消费者反映,少数纳税人有不提供有奖发票的情况。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有奖发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到试行行业的每一个纳税人,有奖发票要及时发售到位。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检查,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宣传工作的问题
  
  本次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与广大市民关联度高等特点,因此,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财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刊登或张贴有关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还要组织力量,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辖区内的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同时,扩大发票“摇奖”办法的宣传,以争取和引导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和热情参与。
  
  三、关于对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的纳税人加强监管的问题
  
  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旨在通过全社会的监督,促使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范围的纳税人诚实经营,按实申报。自11月起,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同时,应附报《新旧发票使用情况表》(表样附后)。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对属于试行有奖发票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应加强监管和调研,掌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特别是超规定定额基数的营业收入等动态情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税收征收方式的完善和实现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四、关于对家庭装饰业务全面实施税控管理的问题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纳税人的家庭装饰业务启动税控机打发票的推广应用工作。目前,税控开票软件的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对所辖具有家庭装饰业务的纳税人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税控管理:
  
  1.有计算机的实行税控开票软件开票;
  
  2.有收款机的实行外挂税控装置开票;
  
  3.使用税控收款机;
  
  4.暂无条件购置税控收款装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控机打发票。
  
  五、关于加强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考核工作的问题
  
  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和实施普通发票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和方案,提出今年四季度增加税收收入的目标,并报送市局。市局将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分局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附件:新旧发票使用情况表(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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