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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2]17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3
【实施时间】 2002-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深圳现代物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快六大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相关的道路、电力、给排水、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深圳港和深圳机场航空港的核心作用,加快盐田港区、蛇口港区、赤湾港区、妈湾港区、大铲湾港区、铜鼓航道、华南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心、深圳机场航空物流园区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推动深港西部通道、皇岗路货运通道和机场货运专用通道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物流园区道路的通达性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
  
  (五)采取多种模式发展物流园区。根据各园区的实际,按照政府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原则,鼓励探索政府型、企业型以及政企合作型的物流园区开发管理模式。物流园区要形成综合、便捷的服务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
  
  (六)重点培育和发展以下六类骨干型物流企业:以仓储分拨为主的物流企业;以零担快运服务为主的物流企业;以特定客户服务为主的物流企业;以满足企业自我需求为主的物流企业;以综合物流服务为主的物流企业;以物流方案设计为主的物流企业。
  
  (七)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传统运输及服务企业和其它投资者根据自身优势,设立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利用自身的物流设施和社会物流资源,为用户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
  
  (八)鼓励金融、保险、电信部门及生产和流通企业与现代物流企业结成合作联盟,以资产为纽带,以服务质量为品牌,以信息技术和专业化管理为基础,提高现代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九)发挥货运市场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继续培育和发展货物运输代理市场,抓好市场规划,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巩固和提高我市区域性货物转运枢纽地位。
  
  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流办)。市物流办的主要职责是:统一制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重点项目的立项以及国土、建设等环节的审批;依据物流业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的推介和物流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和进入物流园区企业认定制度。成立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依据物流企业资产、营业额、管理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专业人才结构等因素制订物流企业进入物流园区标准,提出对重点物流项目和入园企业的认定意见,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已认定的物流项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实行联合审批,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物流项目优惠政策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三)实施优惠的土地、用电政策。进入六大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项目,其土地政策按市政府第83次用地审定会议审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园区土地管理政策》执行。重点物流项目的用电电价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
  
  (四)实施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立项和投资政策。市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设立物流业重点投资项目,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设备。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政府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支持口岸通关改革,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和查验监管条件,提高通关和查验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口岸查验单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无纸化”报检报验的运作模式,推行船舶和航空器进港前电子预申报方式。
  
  (六)加快物流业的对外开放,积极推进与香港物流业的合作。积极利用国内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和智力,学习借鉴国际现代物流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采购中心,积极探索开放租赁、速递、运输等分销体系,允许外资物流企业设立全资分支机构。
  
  (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遵循WTO规则,制定完善物流业的法规和规章,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规范物流市场。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八)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懂经营、善管理的专业物流人才。专业物流人才享受高科技人才待遇。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
  
  (九)有关人才、土地、用电、资金等扶持政策,以及重点物流项目和进入物流园区企业的认定,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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