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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72号
【颁布时间】 2002-10-13
【实施时间】 2002-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财政支出管理,集中资金保重点
  
  要严格按照“先吃饭、后建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安排支出,集中资金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禁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控制和压减效果不明显的招商、节会活动。二是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支出项目要严格按预算安排和进度执行,除党委、政府确定的救灾等重大急需的支出外,其他方面的支出一律不得追加,尤其要控制会议费、出国考察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严肃查处乱开口子、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行为。2002年,各级一般性支出要力争压减20%,压减目标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各级要加强资金调度,集中资金保工资。新增财力要首先用于工资发放和兑现增资政策。凡是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地方,要及时调整预算,压减其他方面的支出。四是保证社会保障和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需要。要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离休干部“两费”需要,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妥善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五是加快支出改革步伐。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完善支出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逐步解决政府财力分散的问题,增强财政调控能力。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和品目,都要编制并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资金、工资集中支付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五、实行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为促进各级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省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营业税奖励政策。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营业税对地方财政增收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财政贡献水平,对2002年营业税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给予奖励。二是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为促进企业所得税增收,确保完成中央核定我省的收入基数,对2002年地方企业所得税超基数增长10%以上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三是2002年省政府将省与市电力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固定下来,不再与投资比例挂钩。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转让和出售投入电力企业的地方国有股份,回收资金用于财源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各地对其他方面的投资,也可—比照省里的做法,积极探索,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四是实行收入分类分档奖励政策。为鼓励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从2002年起,对县(市、区)财政收入(不含非税收入)每上一个档次,省财政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奖励。市、县(市、区)也可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的奖励政策,更好地促进财政增收。五是实行“一保一挂”政策。从2002年起,对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实行“一保一挂”政策,即将各地保工资正常发放的努力程度与省对下的奖励挂钩,凡能够保证工资正常发放、无新的工资拖欠、完成考核目标的市,年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二00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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