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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1998-10-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10月13日深运[1998]320号)

  
  局培训中心、管理中心、各出租车运输企业:
  
  培训中心和管理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基础上,经过反复认真研究,拟定了《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局认为该《方案》是可行的,同意实施。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司机报考出租车驾驶员准许证的中间环节,防止中间人在司机承包车辆或报考准证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制度,增加训考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市交通局1998年7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特制定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交通系统行风建设,树立深圳市交通行业新形象,提高驾驶员素质,加强培训工作势在必行。因此,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招考培训工作做出适当调整和改革,逐步使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实施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愿意从事出租车驾驶的司机(有深圳户口者优先)都可按照有关的规定要求,直接到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初选考试,择优录取进入培训中心和管理中心司机储备库,通过企业与驾驶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实现司机人才合理流通配置的目的。
  
  三、实施步骤
  
  首先明确司机报考工作中各关连单位(个人)职责和任务,其次规范运作流程和内容。
  
  (一)职责和任务
  
  实行公开招考出租车驾驶员的工作涉及到训考单位培训中心和营运管理单位营运汽车管理中心,以及训考对象出租车司机和用人单位运输企业。其职责和任务区分如下:
  
  1.培训中心:按规定时间受理运输企业申报拟聘用司机计划数,根据企业车辆核定计划数;按规定时间受理出租车司机的公开报考,组织培训和考试,并做好初选工作;根据本月聘用司机计划数按比例择优录取合格司机,颁发“初选录取通知书”,并将其录入电脑储备库,供运输企业和司机双向选择,完成岗位业务培训工作。
  
  2.管理中心:根据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办理“准许证”,并及时给培训中心反馈信息。
  
  3.司机:按规定的时间到培训中心报名,条件符合者,持“准考证”参加初选的理论和实操考试,被择优录取者进入司机储备库。尔后可凭“初选录取通知书”到有关企业应聘,运输企业和司机实行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后,拟聘用司机应报名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合格者持“培训合格证”到管理中心办理“驾驶准许证”。
  
  4.运输企业:按规定时间向培训中心申报拟聘用司机计划数。并从储备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机,经面试后,确定应聘司机对象。
  
  (二)运作流程及说明
  
  公开招考出租车司机工作流程的循环周期为一个月。具体如下:
  
  
┌─────┬────────────────────────────────┐
  
  ││每月25日前向培训中心申报拟聘用司机计划数(拟聘用司机计划数 │
  
  │运输企业│≤本公司车辆数的2倍减去现有持证上岗司机数,特殊情况情况需增加 │
  
  ││人数要说明理由)。 │
  
  ├─────┼────────────────────────────────┤
  
  ││每月30日前公告企业聘用司机计划和报考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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