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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深交[2002]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0-05-2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粤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的决定[失效]

[接上页]

  四、自下文之日起,各运管单位须对照班线调整一览表对所辖客运站发往重庆的班车全面进行清理,除龙岗中心客运站外,市内其他各站一律不得接纳发往重庆的班车进站发班或配客,一经发现,将追究客运站及辖区运管单位领导的直接责任。同时,要坚决取缔非法售票、发车、配客点,切实做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
  
  五、各运管单位,尤其是局稽查大队及龙岗、松岗交通公路征费稽查站要加大路面稽查力度,重点打击绕圈拉客、非法上客行为,并于每月5日前将发往重庆班车违章情况报送市局交通处。
  
  六、市局交通处要会同龙岗区交通局、龙岗中心客运站、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深渝省际道路客运班车专线运营管理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旅客尽快适应调整后的班线,方便乘车。
  
  七、市局交通处须对各运管单位及龙岗中心客运站报送的班车进站开班及违章情况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备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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