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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286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贯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有关政策,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对保障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三月,我局《关于取消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80号)取消了原省政府批准向个人收取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暂住人员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暂住人员管理费、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外来(跨县、市)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地自定的暂住人员城市配套服务费、城市增容费、外工综合管理费等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七、围绕群众的生活热点,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要继续开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的检查。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中小学收费为重点,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使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秩序有所好转。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如水、电、气、有线电视、旅游等价格,要安排常规性检查,并将它制度化。要围绕农民生活和生产问题,继续开展农村电价、中小学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外出务工、建房占地等价格和收费进行重点整顿和治理。县一级物价部门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做到高度重视、领导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八、加强灾区市场物价调控管理,安定灾区群众生活
  
  最近,我省部分地方受到台风袭击,造成严重损失,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受到一定的影响,市场价格有一定波动。灾区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注视灾区市场价格动态,深入市场,实地监测居民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食、肉类、蔬菜等的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趋势,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省物价局报告。对与抗灾救灾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钢材、水泥等抢险物资,化肥、农膜等生产自救物资的价格,要严加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把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货源,保障受灾期间市场供应。要积极参与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参与做好主要商品储备,参与主要副食品的供应组织,从供求吞吐上平抑市场价格。要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抗灾恢复生产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安定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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