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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港口企业: 为加强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企业发生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港口企业发生上报《深圳市港口企业事故月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的范围: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1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 二、各港口企业无论实行何种承包、租赁等经营管理形式,事故报告均由该企业负责上报。 三、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各港口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深圳市港口企业事故月报表》上报我局。 联系电话:83168007传真:83168034 深圳市港口企业事故月报表
单位名称:年月报 填报日期:年月日 ┌──┬──┬────────────────────┬──┬───┬─────┐ │事故│发生│ 伤亡人数 ││直接经│受伤害人损│ │分类│事故├──┬──┬──┬──┬────────┤│济损失│失工作日总│ ││时间│重大│死亡│重伤│轻伤│其中非本企业人数│事故│(万元)│数(日)│ │││伤亡│事故│事故│事故├──┬──┬──┤类别│││ │││事故││││死亡│重伤│轻伤││││ ├──┼──┼──┼──┼──┼──┼──┼──┼──┼──┼───┼─────┤ │││││││││││││ │职工├──┼──┼──┼──┼──┼──┼──┼──┼──┼───┼─────┤ │伤亡││││││││││││ │事故├──┼──┼──┼──┼──┼──┼──┼──┼──┼───┼─────┤ │││││││││││││ ├──┼──┼──┼──┼──┼──┼──┼──┼──┼──┼───┼─────┤ │││││││││││││ │火灾├──┼──┼──┼──┼──┼──┼──┼──┼──┼───┼─────┤ │事故││││││││││││ │├──┼──┼──┼──┼──┼──┼──┼──┼──┼───┼─────┤ │││││││││││││ ├──┼──┼──┼──┼──┼──┼──┼──┼──┼──┼───┼─────┤ │││││││││││││ │经济├──┼──┼──┼──┼──┼──┼──┼──┼──┼───┼─────┤ │损失││││││││││││ │事故├──┼──┼──┼──┼──┼──┼──┼──┼──┼───┼─────┤ │││││││││││││ └──┴──┴──┴──┴──┴──┴──┴──┴──┴──┴───┴─────┘ 注1.职工伤亡事故类别按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20类。 2.火灾事故类别分为火灾特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3.经济损失事故类别分为机损事故和火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