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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550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重庆时代广场商务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重庆时代广场商务公寓具备的条件有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自备发电机;有进口或国产优质电梯,每层电梯在2台以上;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地面砖,且置放有绿色植物或仿真植物,环境较好。重庆时代广场商务公寓还具备一级标准的有:中央闭路电视防盗监控系统、中央消防监控中心。达到上述设备设施条件后,重庆时代广场商务公寓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三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商务公寓公共服务收费标准:4.50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取。
  
  (三)购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按承诺办。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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