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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民兵高射武器装备集中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军民通用装备平时管理和战时征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郑州军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工作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军分区关于郑州市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意见》(郑发[2002]15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兵建设是国家行为,民兵工作是地方性的军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市民兵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承担部分民兵工作经费保障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民兵训练经费;
  
  (二)民兵担负重要战备值班、执勤任务经费;
  
  (三)民兵大项军事活动经费;
  
  (四)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维护稳定和执行其它临时性任务经费。
  
  
第二章经费保障

  
  第四条 民兵训练经费保障范围:用于民兵训练期间的补贴、伙食、被装、医疗、交通、水电、通信、教(器)材购置及培训、聘请教员等项开支。
  
  经费标准:每人每天45元。
  
  经费总额=标准(45元/人·天)×人天数(依据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年度军事训练任务人数×训练天数)。
  
  经费来源:由各区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解决。郑州军分区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训练任务,统一拟制预算并计划经费开支。
  
  第五条 民兵担负重要战备值班、执勤任务经费保障范围:用于民兵担负重要战备值班、执勤期间的补贴、伙食、交通、通信等项开支。
  
  经费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经费总额=标准(30/人·天)×人天数(依据民兵战备条例规定应担负值班、执勤任务人数×天数)。
  
  经费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动用民兵战备值班、执勤需要开支的经费,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担。郑州军分区根据年度民兵值班、执勤任务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开支计划,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 民兵大项军事活动经费保障范围:用于上级军事机关赋予和本级统一组织的大项军事活动开支。
  
  经费来源:开展民兵大项军事活动时,由郑州军分区根据活动所需经费预算,向市政府提出经费申请,由市财政予以解决。
  
  第七条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维护稳定和执行其它临时性重要任务所需经费,本着“谁用兵、谁负担”的原则,由用兵单位解决。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民兵参加教育、训练活动期间按全勤对待,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 民兵工作经费是保障民兵工作的专项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民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列相关经费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 民兵工作经费划拨军事机关后,由军事机关财务部门专项管理,分科目核算。
  
  第十二条 民兵工作经费使用与管理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审计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标准为现行标准,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随物价平均上涨指数相应调整经费标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市、区两级民兵事业费仍按原办法执行。其它与民兵工作相关的国防动员经费、国防教育经费、征兵工作经费、军事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学生军事训练经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郑州军分区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参照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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