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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法字[2002]10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由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考核内容是:执法态度、执法水平、执法实绩等。
  
  省建设厅将在今年内制定《广东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3、建立与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
  
  重点建立如下制度:
  
  (1)内部管理制度。如建设法规宣传、培训和政策宣讲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完成执法职责、工作目标的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奖惩办法,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执法档案的管理制度等;
  
  (2)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3)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4)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7)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8)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统计报告制度;
  
  (9)行政执法申诉、检举制度。
  
  (三)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今年10月底前,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并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执法组织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业务管理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2、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今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的内容可参考附件一提供的大纲编制。
  
  3、公布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任务后,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向本系统和全社会公布实施。有条件的要在政府或本部门设置的信息网上公布。
  
  4、签订执法责任书。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本单位有关分管有执法任务科(处、室)的领导、有执法任务的科(处、室)及其委托执法的组织的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执法目标与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执法机构和委托执法组织,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有执法任务科(处、室)的负责人是本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执法机构负责执法的工作事项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人的执法职责、工作目标。这项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5、开展评议考核工作。2003年第二季度前全省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2003年第三季度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今后,省建设厅将每年一次对地级以上市的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市每年一次对县一级的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对执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编写参考大纲
  
  一、本单位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的决定
  
  二、主要执法职责和任务
  
  (一)本单位的职责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各建设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的规定,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要分清是职权执法、授权执法或是委托执法。
  
  (二)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职责和主要任务。
  
  (三)本部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一览表;非常设机构、社团挂靠组织一览表。
  
  三、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和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如:
  
  1、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
  
  4、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5、省建设厅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等有关文件。
  
  (二)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是指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实施和配合实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各部门颁布的规章、省政府规章、较大市政府制定的规章等。(仅列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颁布部门、文号、日期等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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