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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28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8
【实施时间】 2002-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鲁山森林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鲁山林场:
  
  你场《关于鲁山森林公园调整停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淄鲁林字[2002]14号)收悉,参照同类旅游景点同等项目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确定鲁山森林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大车10元/辆·日;小车5元/辆·日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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