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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265号
【颁布时间】 2002-10-11
【实施时间】 2002-10-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5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邵阳市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邵阳宝郡实验中学、邵益实验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办学经费:对2002年秋季报名就读该校的初中新生按每生不超过7200元收取,办学经费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收取。
  
  2、初中阶段杂费、书籍课本费按省物价局[2002]湘价费160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
  
  3、住宿费委托你局按不营利的原则核定。
  
  二、你局要加强对该校收费的管理,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由你局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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