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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字[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外迁市中心公路客运站(中心)并实行营运客车分流的通告

为进一步畅通道路,改善我市交通拥堵状况,为市民创造更好的出行和居住环境,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2年10月20日到2003年12月31日,对在南宁客运服务站、公路客运中心、第二公路客运中心、北大公路客运中心[以下称市区各客运站(中心)]发班的各类营运客车,按其进出南宁市公路进出口的方向以及经营班线分阶段逐步分流。分流工作结束后,南宁客运服务站、公路客运中心、第二公路客运中心站将被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2年10月20日起,凡从南武二级公路武鸣方向进出市区的各类营运客车,分流到安吉客运站发班;凡从南百二级公路西乡塘方向进出市区的各类营运客车,暂时分流到北大公路客运中心发班。
  
  二、从2002年12月18日起,凡从南北二级公路、邕蒲公路大沙田方向、机场高速公路,友谊公路吴圩方向进出市区的各类营运客车,分流到公路主枢纽江南客运站发班。
  
  三、从2003年10月8日起,凡从桂海高速公路埌东方向、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方向进出市区的各类营运客车,分流到埌东客运站发班。
  
  四、从2003年12月31日起,凡从南梧二级公路五村岭方向、邕武公路高峰林场方向、邕宾公路金牛桥方向进出市区的各类营运客车分流到金桥客运站发班;北大公路客运中心的各类营运客车全部分流到西乡塘客运站发班。
  
  五、凡被分流到快速环道附近各客运站配客发班的各类营运客车,一律不得擅自改变进出城路线、进入市区内各客运站(中心)上下旅客、配客发班;市区各客运站(中心)一律不得擅自接纳上述客车进站上下旅客、配客发班,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加班、包车等形式增开已分流的客运经营班线班次。
  
  六、从2002年10月20日起,凡新增班线、改线的客车,一律按其进出南宁市公路进出口的方向进入相应的各快速环道附近的客运站上下旅客、配客发班。
  
  七、市区各客运站(中心)搬迁外移,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建设西南出海大通道枢纽城市意识,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市计划、规划、土地等部门要负责做好新建站的规划、立项和征地用地工作;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制定措施,确保营运客车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2002年10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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