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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188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资阳市“一山两湖”旅游公路石盘至人头石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一山两湖”生态旅游公路石(盘)至人(头石)段拟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函》(资府函(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一山两湖”旅游公路石盘至人头石段全长46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2001)1643号文件批准改建立项,按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改建(石盘至三岔段27.8公里,路基宽为12米,三岔至人头石段18.2公里,路基宽为8.5米)。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319号文件批复的公路路面改建工程概算为511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自筹3815万元,有偿投入1300万元由资阳市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及省政府2001年第102期《议事纪要》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全段建成后,设一个收费站,由市资阳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集资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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