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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1号
【颁布时间】 2002-06-13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决定(2002)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2002年6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6月13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br /  br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决定
  
  (2002年6月1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删去第四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条款顺序进行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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