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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价认[2002]1020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计委和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为适应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及时掌握药品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正确引导药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计委价格信息中心《关于严格按“全国药品价格监测系统上报软件”上报药品价格的通知》及《云南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计委决定开展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定点单位
  
  经研究筛选并报请国家计委同意,确定我省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共13家。见附表。
  
  二、品价格监测的具体内容
  
  (一)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的实际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上报的具体品种和数量要求如下:
  
  1、抗微生物药
  
  (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选择本单位销量或用量较大的20--25种上报)。
  
  (2)合成抗菌药(选择本单位销量或用量较大的15--20种上报)。
  
  (3)抗分枝杆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选报15--20种)。
  
  2、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选报10--15种)。
  
  3、抗肿瘤药(选报10--15种)
  
  4、神经系统用药(选报10--15种)。
  
  5、循环系统用药(选报10--15种)
  
  6、中成药中的内科用药(选报20--25种)
  
  以上为各定点监测单位上报的品种和数量,若本单位确实没有的品种可以不报,在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别中选择,但所选品种必须是《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药品,且总的上报数量不得少于100种。各定点监测单位的具体上报品种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关于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上报,由招标经办机构下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价格3日内将资料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并抄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三、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的上报方式
  
  (一)定点监测单位必须使用计算机录入监测数据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所使用的计算机要能够运行Windows98以上操作系统并且能够上互联网。定点监测单位使用省计委下发的“全国药品价格数据库管理监测系统”录入监测数据,并生成上报盘后,将ypjg\datatransfer\deliverup下的所有文件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报送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邮箱:sjw.jczx@163.com。
  
  (二)地州市计委通过邮寄上报中标价格数据。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通信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06号;邮编:650041;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0871--3188420。
  
  四、上报时间:每月25日(节假日提前)前上报。
  
  五、试报期的确定
  
  由于首次使用新软件上报数据,各定点监测单位有一个逐渐适应熟悉过程,为了缩短适应期,尽快完成国家计委下达的监测任务,因此请各定点监测单位在9月13日、9月23日连续试报两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10月24日正式上报。
  
  六、价格监测数据的使用
  
  药品价格监测数据在全国价格管理部门系统内实行共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监测机构对社会发布价格信息时,只公布药品的实际零售价,定点监测单位在上报数据后,可获得国家计委提供的专用密码,免费在中国价格信息网上查询其他省市、其他企业的药品销售价格和其他有关药品信息。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
  
  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是药品价格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价格变动和趋势,可以指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点监测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支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定点价格监测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学习有关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政策法规,具体落实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定点监测单位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和数据催报工作,定点监测单位领导应积极支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价格监测工作,为价格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保障。
  
  
  
  
云南省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单位(表)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云南省医药工业公司 孙兴永0871-5371690或5340196
  
  昆明百货大楼药品商场 杨丽秀0871-3622069转6108
  
  昆明延安医院 吴维章0871-3177468转299
  
  安宁市人民医院 李焕平0871-8785115转8001
  
  安宁市贸易公司药房 杜迎新0871-8697529
  
  玉溪百信医院 马丽仙0877-2016641转8000
  
  玉溪市中医院 顾丽华0877-2051839
  
  玉溪医药有限公司 王成文0877-2017961
  
  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左云霞0877-2030563
  
  保山市医药公司 万建华0875-2122883
  
  保山市人民医院 张红梅0875-2160980
  
  腾冲县人民医院 何学源0875-5133027
  
  腾冲县医药公司 郑志舜0875-5133211
  
  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871)3172095联系人:刘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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