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财综[2002]140号/苏价服[2002]343号/苏交财[2002]99号
【颁布时间】 2002-10-10
【实施时间】 2002-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至宿迁段收费经营年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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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至宿迁段起于盱眙县城,经过管镇、双沟、泗洪县城、梅花、靳桥,止于宿迁二号桥,路线全长约129.70公里,该路段已于2001年12月7日全线建成通车并实施收费。经研究,核定宁宿徐高速公路盱眙至宿迁段收费经营年限为30年,其期限从实施收费之日起计算,即从2001年12月7日至203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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