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02]121号、苏财综[2002]12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声光性能质量检验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声光性能质量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正式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函[2002]61号)悉。鉴于你局所属声光性能质量检测站(所)的检测费收费试行标准实施两年来,运转正常,收支基本平衡,经研究,观同意正式标准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声光性能质量检验项目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3号、苏财综[200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请你局所属各站(所)接文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