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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64号
【颁布时间】 2002-10-10
【实施时间】 2002-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河池地区撤地设市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会议要求河池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2]124号文件精神,深入搞好矿业秩序整顿
  
  会议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还专题召开了矿山治理整顿办公会,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大厂矿区治理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充分肯定了南丹大厂矿区治理整顿的成果,指出从2001年9月份以来,大厂矿区经过近1年的治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河池地委、行署,南丹县委、县政府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一件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的大事。会议提出,对大厂矿区发展前景要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一是大厂矿区目前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具备恢复生产的基本条件。100#矿体由于安全原因和资源原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永久性闭坑;二是大厂矿区目前可供开采的资源严重不足,近三、五年内不具备支撑大规模发展矿业的条件。105#矿体还要进一步勘探,并重新申报新的探矿权人;三是大厂矿区环境治理、尾矿治理和矿山的安全治理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会议要求,河池地委、行署、南丹县委、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入贯彻桂政办发[2002]124号文件精神,深入抓紧抓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尤其要加强对铜坑矿等继续生产矿山的安全监督检查,抓好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同时,要做好干部群众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切实维护矿区的社会稳定。
  
  会议希望,区直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河池,促进河池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河地要把撤地设市工作与当前的各项经济工作同步推进,做到撤地设市、经济建设两不误,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的精神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出席人员:自治区经贸委冯祖华、计委梁斌、民委黄海坤、民政厅韦宣仁、建设厅郑应炯、农业厅张明沛、侨办李汉金、财政厅陈秋华、教育厅黄字、交通厅田金贵、水利厅韩庆东、工商局蔡玉瑜、林业局罗永魁、外事办朱树华,环保局程志宏、扶贫办黄德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刘日亮、广播电影电视局何丹、水产畜牧局陈荣贵、文化厅李格训、国土资源厅张勤铭、卫生厅李永勤、信息产业局兰红星、监察厅吴根林、粮食局黄显阳、计生委王翠娇、广西电力有限公司黄进平、公路管理局钟守宾,华锡集团公司张友宝、李仕庆,河池地区梁胜利、杨才寿、韦志鹏、朱发生、郑少样、陈鸿起、蒋明红、银景生、庞栋春、高平、战明国、银星灿、杨芳君。
  
  
200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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