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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9日、7月5日,我省陕南、陕北相继遭受暴雨袭击。佛坪县岳坝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朱显发,子长县瓦窑堡镇芽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合合,在抗洪抢险中,为保卫人民生命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精神,批准朱显发、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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