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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2]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东营市油田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确定油田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的请示》(东价费字[2002]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35号令)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鲁价费发[2002]76号文《关于制定全省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精神,考虑到你市在计量钻井用水困难等问题,为便于征收管理,经研究确定,同意你市油田钻井用水水资源收费标准为每口钻井一次性收取2000元。
  
  以上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淄博、滨州、德州三市油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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