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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2002]1189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收费标准的批复

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科协:
  
  你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活动收费标准的请示》(豫科协青字[2002]1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厅文[2002]28号)精神,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进行,现对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科协按照国家要求,统一组织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遵循“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取报名考务费。申请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的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收取实验(上机)费。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三、报名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核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计委、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规[2000]24号)要求,实行票款分离办法。
  
  四、报名考务费收入用于考试试卷费、租用考场、监考、阅卷等,不得挪作他用。
  
  本批复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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