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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18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绵交发(2002)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县道X1202线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段全长52公里,是九寨旅游环线公路的辅线。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0)519号文件批复建设立项。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要求总投资控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37号文件批复的概算5707万元以内,其中:无偿投入为自筹2080万元,有偿部分商请银行贷款3627万元。工程交工验收后经审查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全段建成后设一个收费站,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总额、工程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试行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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