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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9-17
【实施时间】 2002-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税局等4部门关于依法清理企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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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领导
  
  清欠工作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统一部署,统一检查验收。对省属企业和行业单位发生的欠费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经贸委牵头,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会同进行清欠;地、县属企业和单位发生的欠费由当地政府按照职责范围,分级负责,进行清欠。
  
  五、工作要求
  
  清欠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各有关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分工的通知》(甘劳发[1999]256号)精神,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各负其责,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一)要把清理欠费与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结合起来
  
  今年的征缴计划是在地、县逐级申报,综合部门平衡汇总,经过上下多次反复衔接核实,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实际困难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下达的。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进一步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全年征缴任务。当前征缴率较低、征缴进度较慢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迎头赶上,确保全年征缴任务如期完成。在此基础上,要把清理欠费和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要把清理欠费与加强征缴管理结合起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征缴管理工作,切实杜绝新的欠费发生。一是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对那些按政策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要限期办理参保手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扩面1户,保收1户。二是要坚持按期如实申报制度,对逾期申报的要严格滞纳金加收制度。三是要严格执行延缓缴费审批制度。对申请延缓缴费的单位,要进行实地评估、科学测算,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延缓缴费手续。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批准企业和单位缓缴或减免缴费。四是要加强对重点缴费单位的动态监控,把年缴费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纳入省级监控,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纳入地级监控,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纳入县级监控。对监控企业单位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五是要加快征缴基金的划转速度,防止基金在划转环节的滞留。对有意压票压款、催办无效的银行,要取消其经办资格和开设的收入过渡账户。基层征收单位对已开出的大额征收票据,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全程跟踪,逐环节督查,确保基金及时到账,随时划解入库。对因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基金在划转环节长时间滞留占压、影响入库进度的,除通报批评外,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要把清理欠费与落实好企业破产过程中社会保障政策结合起来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参与制定企业破产改革方案,并帮助企业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改革方案实施后,要及时掌握企业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的增减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保。要认真做好企业破产改革中养老保险费的预留和清偿工作,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
  
  
省地税局
  
  省劳动保障厅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00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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