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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房发[2002]23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6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部电子商业步行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陕西西部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部电子商业步行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对西部电子商业步行街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为2.5元/Me2月,日常维修养护费为1.40元/Me2月。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九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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