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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9-16
【实施时间】 2002-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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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找准位置,明确工作任务。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不具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政策服务、协调服务、信息服务、保护服务等方面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以促进行业的发展。
  
  3.努力扩大会员覆盖面。行业协会要打破行业企业部门、所有制界限,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入会,扩大行业协会会员的覆盖面,以取得更多的行业企业的支持,使其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权威性,提高在行业中的公信力。
  
  4.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要设立必要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和日常工作制度。如理事会制度、会员代表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要规范行业协会内部工作程序,促使行业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化。
  
  5.加强党组织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行业协会要注意吸收党员到协会中工作,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10号)精神,在行业协会中建立党组织,以确保行业协会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行业协会专业队伍
  
  要加强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外国行业协会管理的经验,不断提高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人才代理,由人才代理机构帮助解决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出访办证、人事档案、户口、医疗、保险等问题。
  
  三、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措施
  
  规范行业协会工作是一项综合而又复杂的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定相关的处室负责,并建立领导负责制。对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根据行业协会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根据本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可将一些行政管理行业的职能授权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对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的职能应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积极推进政社分开,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成立行业协会要坚持企业自发、政府引导的原则。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走“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路子。协会的领导人,应按章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府工作人员担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委办发电〔1998〕158号)办理。人财物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应尽快办理脱钩手续。行业协会的财产归行业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尊重行业协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不干涉行业协会的合法活动。
  
  (四)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要建立行业协会的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同时,对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缺少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应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应自行解散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引导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章程规定活动,唯利是图,扰乱正常经济秩序,违法、违纪的行业协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那些长期不开展工作,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要给予撤销登记。对利用政府委托的职能进行不正当行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规范行业协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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