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63号
【颁布时间】 2002-10-09
【实施时间】 2002-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三季度
  
  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

  
  2002年9月24日下午,自治区主席李兆焯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听取自治区经贸委关于2002年6至8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及南丹县大厂矿区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监察部、中组部、司法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检查组到广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反馈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研究部署全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自治区副主席王万宾、王汉民、袁凤兰、张文学、吴恒、孙瑜,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潘鸿权,区直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国务院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安全生产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差距,继续努力,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安全生产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贯彻到各个生产环节中去。必须反复明确和重申: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变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党、对人民负责,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班子成员要共同抓。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认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季度是生产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时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同时,当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一是小煤矿和非法煤矿的安全生产。凡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一律无条件关闭;对于国家产业政策虽允许,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立即关闭,停止作业,限期整改,经检查验收合格按程序报批后方可重新作业;二是公共秩序场所等易发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地点以及城市消防安全,要逐一排查,发现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和坚决排除;三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要严格制度,加强管理,特别是长途客运汽车和沿海港口码头的混装船要作为检查重点;四是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证件;五是食品、卫生、药品行业的制假售假行为,必须坚决严厉打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信息反馈,事故隐患的排查、督查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等相关制度。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察、经贸、交通、旅游、教育、卫生、质监、公安、消防、监察、人事等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切实负起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同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规范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如实报告,及时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知识、常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总体部署;宣传重视安全生产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典型;对无视安全生产,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排除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