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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2]86号
【颁布时间】 2002-09-16
【实施时间】 2002-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是市政府法定公开出版物,是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第一法定载体,是向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的标准文本。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2003年度《市政府公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积极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地位和作用,把搞好政府公报的宣传、发行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作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通过采取开会布置等各种切实有效措施,使更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熟悉、了解、订阅和使用政府公报。
  
  二、各区、镇(街道)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居委会、村委会,都要订阅足够数量的《市政府公报》,供单位领导、办文办事人员和辖区群众学习和运用。
  
  各资产经营公司、各行业协会要切实树立为所属企业、会员办实事的思想,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市政府公报》,使它们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
  
  在市政府文件交换站设立文件箱参加文件交换的单位,必须订阅《市政府公报》。
  
  驻深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文化站都应订阅《市政府公报》,民航、铁路、客轮、宾馆等公共场所应有一定数量的《市政府公报》供旅客阅读。
  
  三、2003年度的《市政府公报》继续实行免费发送和按成本价格出售的方式发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镇(街道)政府的窗口单位应当放置《市政府公报》,为办事人员提供查询和复印服务。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订阅《市政府公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大宣传和订阅工作力度,确保本辖区、本系统的《市政府公报》的订阅数量有较大增加。
  
  四、2003年度的《市政府公报》仍为周刊,每份全年定价195元(含投递费)。订阅工作从9月12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需要订阅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政府公报编辑室办理手续,也可以通过银行汇款订阅(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开户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账号:7441410182600002253)。通过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的单位请写清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回寄发票。也可就近在以下单位订阅:
  
  (一)深圳特区报在全市的各个发行点
  
  (二)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三)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四)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五)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六)宝安区人民政府文件交换站
  
  (七)龙岗区人民政府文件交换站
  
  (八)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1楼文档资料服务中心
  
  市政府公报编辑室联系电话:82098340、82104675,传真:821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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