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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127号
【颁布时间】 2002-10-09
【实施时间】 2002-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入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济实体。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厂挂钩的“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制度,基地、屠宰厂与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市县政府组织农业等部门进行“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认定,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符合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放心肉菜”质量标准或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对“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的产品,验证后可直接进入市场交易。非场地挂钩的“菜篮子”产品,必须经快速检验检测合格后才能入场交易。加强“放心肉菜”基地、屠宰厂和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监测程序,实行自检和政府抽检相结合。检测超标或质量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实行警示、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先予以警告,以后再发现的,取消“放心肉菜”定点基地、屠宰厂资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农产品生产、经营登记,规范索证,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溯。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在开展准入的市场实行“放心肉菜”责任承诺,由在市场销售“放心肉菜”的经营主体,向社会承诺履行相应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五)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提倡绿色消费,是培育绿色市场、引导绿色生产、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最终环节和根本动力。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使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定科学的、有益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同时,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丰富绿色产品市场。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规范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果,强化标志管理,创立品牌和名牌。对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可以直接进入批发市场交易。
  
  三、切实加强对实施“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是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心肉菜”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放心肉菜”基地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监测、信息服务网络,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工作。农业部门是实施“放心肉菜”工程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切实做好基地科技养殖等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投入品使用监管、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促进农产品的高效率、低成本、无污染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卫生安全的执法和抽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影响“放心肉菜”质量的生产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放心肉菜”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保障相关建设经费的投入。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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