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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02]45号
【颁布时间】 2002-10-09
【实施时间】 2002-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还应包括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企事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对实践证明是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要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实行公开。应依照厂务公开的规定,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三、总结经验,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厂务公开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的客观需要。随着厂务公开工作的广泛开展,我省一些管理较规范的非公有制企业主动借鉴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等形式,实行了厂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效果。各地自去年以来也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当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指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一般包括:
  
  1.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技术培训计划等涉及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
  
  2.职工福利基金使用,职工辞退和处分,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等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
  
  3.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签及履行情况;
  
  5.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协商同意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典型示范,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四、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各级厂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浙江省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企事业实行厂务公开要在企事业党委领导下进行。企事业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好厂务公开各项工作。企事业基层单位应成立由纪委、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实施厂务公开情况,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评议、检查的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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