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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教体[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9-13
【实施时间】 2002-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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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培养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方法,把科技教育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安排必要的课时,定期组织分管干部和科技教师开展专题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动手能力和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能力。
  
  各级科技部门、环保部门、社会团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聘请一些科学家、专家、教授、科技工作者到学校进行科技专题讲座和培训,帮助科技教师提高科技素养和能力,以适应新时期中小学科技教育教学和科普活动的需要。要巩固和发展市、区县两级科技讲师团队伍,抓好科技辅导员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培训科技教师和辅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方面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环保部门、社会团体、学校要重视和加强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的先导作用,积极探索和研究实施科技教育的新模式。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并完善科技教育教科研网络,加强对学校科技教育的业务指导,推广开展科技教育教学普及科普活动适用性强的活动模式和方案,指导科技教育教学及活动的开展,促进科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发展。
  
  5、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科技教育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力量联动,共同推进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发展的新机制。充分利用南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人才资源多的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研(科技)场所、图书馆、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科普活动。组织开展学生与专家(院士)开展“手拉手”活动,聘请专家(院士)、市讲师团成员到学校进行科普知识的传授,通过开设讲座、辅导和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创新大赛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营造一个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的科技教育。
  
  各级科技部门、环保部门、社会团体要重视科技教育的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场馆、基地的开发利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博物馆、天文台、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馆增加科普内容,利用双休日对中小学生免费(或低价)开放,融科普教育于参观与娱乐活动之中,发挥其培训、展教、演示等科普教育的作用。同时,增强中小学生参与科普教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其更好地为科普活动服务,
  
  6、完善制度建设和检查评估,形成激励机制。市将根据《纲要》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对科技教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检查评估制度,促使科技教育的法规得到落实。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建立健全学校科技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的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落实。要按照《纲要》中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科技教育的检查、督导、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学校实施中小学生科技教育活动情况的检查、评估。
  
  市有关部门将在各区县全面总结、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在贯彻落实《纲要》成绩突出的区县、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适时召开科普教育活动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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