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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市人事局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条件和离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长机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办法研究工作;开展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统计年报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方面的信访工作。 十二、市规划局 在城市规划、居民住宅小区规划及市政设施规划中,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切实满足老年人对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 十三、市建委 会同市规划局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设计、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严格检查验收。 十四、市文化局 负责全市老年文化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老年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全市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积极兴办各类老年学校,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工作,满足老年人就近方便学习和接受教育的需要;协调各区开展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在城市社区、农村组织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适合他们参加的各种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特别是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十五、市卫生局 积极支持和发展地区老年卫生保健服务,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积极开 展“家庭病床”、送医上门的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以自我保健、老年预防为主的健康教育,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老年保健科学研究,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十六、市广播电视局 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创办老年专题、专栏节目。 十七、市教育体育局 在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充分发挥老教师、老知识分子、教育工作管理人才的智力优势,开发教育服务;对涉及教育体育系统的老龄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形成市、区、街、居(村)四级组织网络并加强管理;推动、协调各级教育部门、退休教职工、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宣传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组织实施老年人体质测定工作;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传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十八、市总工会 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退休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促进退休职工“五个老有”的实现 十九、市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促进老年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加强对老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老年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二十、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 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青少年尊重、爱护和帮助老年人,号召并组织建立敬老、助老服务组,开展敬老、助老服务活动,推动尊老爱幼、老少共融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二十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履行委员会的职责。具体是:贯彻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涉老部门的老龄工作;协调政府、社会、群众对老年人的生活、学习、社会活动进行照料服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负责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