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京发[2002]177号
【颁布时间】 2002-09-12
【实施时间】 2002-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57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保监办专业保险代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确定其代理险种和代理权限。
  
  二、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应包括代理险种、代理权限、保费划转方式和期限、代理专用帐户、手续费和佣金支付标准和方式等内容。
  
  三、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将分支机构与保险代理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复印件或副本),于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统一报我办备案。
  
  
二00二年九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